工信部:卖车须先贴出三种工况耗油量
2009年08月07日 08:40上海热线汽车频道 】 【打印已有评论0

【上海热线汽车频道讯】工信部昨天发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建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为消费者购车提供参照,促进节能减排。该《规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要在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报工信部备案。工信部负则定期向社会和消费者公布国产汽车、进口汽车的燃料消耗量信息。

近年来我国对石油资源的需求激增,汽车消耗的燃料占我国燃料消耗总量的40%左右。车用燃油成为我国新增石油消耗的主体。

工信部在对该《规定》解读中指出,《规定》旨在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的建立,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推动汽车节能技术发展。这将对加快我国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发挥重要作用。

北京新华信咨询公司汽车产业服务总监郎学红认为,小排量汽车的继续受宠会使汽车厂家更倾向于开发小排量汽车的车型。

“小排量汽车的增多不一定会影响石油公司的油品销售。”中信建投石油石化行业分析师赵献兵认为,如果汽车消耗变少,则会有更多家庭开始购买更多数量的汽车。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隽认为,该标识将发挥如空调、冰箱节能标识类似的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耗能更低的产品。不过,在前期的小排量汽车试点证明,随着汽车排放量的变少,部分家庭增加了车辆购置的数量,从整体效果来看,并没有达到减排的效果。

因此,他建议同时发布减少用车时间的配套政策,如鼓励乘坐地铁,可以减少燃料消耗的税种之一的燃油税也应提高至欧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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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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