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件进口管理及品牌销售管理左右中国汽车
2009年08月31日 21:36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4月1日,又有两部涉及到中国汽车发展的法规正式实施。一部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另一部是《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这两部新法规,从零部件到销售网络对汽车业进行新的梳理。

特别是,对于想要进入中国的国外汽车企业来说,就不能像以前那样,拿款车在中国组装一下就行了。现在需要踏踏实实地在中国提高国产化率,并且组建销售服务网络。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核心内容: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将按整车征税”。这意味着国产汽车国产化率的门槛提高了。

办法所称汽车总成(系统),包括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具体的说,构成整车特征是:一、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的;

二、1.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2.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3.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

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点评:

最近几年我们已经习惯看到各类CKD、SKD方式生产的所谓“国产新车”,但是,从今以后,这些车很可能将要按照进口车的关税来纳税了。据悉,目前,进口整车的关税税率是30%,而进口零部件关税税率是14%。中间相差的16%的税差就是以前企业的利润之一。如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实施后,也就迫使汽车企业不得不加大国产化力度,否则就与纯粹的进口车价格成本差异不大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核心内容: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点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从一出台就引发了争议。争议的核心就是有没有必要每个汽车经销商都要品牌专营。由于这个争议也在业内形成了两派观点不同的意见。悲观的经销商认为,车市的经销商将全面洗牌,近8成的经销商将不得不为了寻找品牌代理权而奔波;乐观的经销商则表示,经销商格局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不过,不管怎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都在客观上加大了汽车厂家对于市场的监督力度,这样,每个经销商手中的价格弹性更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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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耀东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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