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召回制度9月1日起实施 涉及N类车辆
2009年09月01日 07:57东方今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我国从9月1日起正式对货车实施召回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货车的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于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

此次实施召回管理的为N类车辆,即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以及O类车辆,即挂车和半挂车。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质量投诉情况看,一些国产货车存的质量问题主要存在于设计或组装环节产生的缺陷。召回能够促使货车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及制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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