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醉驾死刑案”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2009年09月08日 08:5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成都9月8日电 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今天上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驾一辆别克轿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这是中国第一起因交通事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孙伟铭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此后,为获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孙林多方筹集100万元赔偿款。

今天上午,本网记者在法院门口遇到死者家属张志宇、金宇航、以及金宇航的姑姑,三人对二审判决的结果,谈了自己的看法。

张志宇表示,自己能够接受二审判决的结果是无期和死缓。而金宇航也表示,自己能接受判决结果是死缓。“希望这个案件尽快结束,越快越好。”

金宇航的姑姑在法院门口表示,自己内心希望能判得越重越好,但这个案件时间拖得太长了,“我已经拖不起。”

她说,自己能接受二审改判为死缓。“如果改判为有期徒刑,我一定会上诉。”

据成都商报报道,在孙伟铭案二审宣判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孙伟铭案的二审判决结果作出释疑。据司法界相关人士称,这次最高院新闻发布会上,有可能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对类似危险驾驶行为引发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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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萌 雷宏 任友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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