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酒后代驾”能否为社会所广泛接受,取决于如下因素,一是它的市场潜力。当然光有潜力还不够,还要看对市场开发培育的力度;二是作为新兴服务,其本身能否禁得住各种考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服务质量和诚信度。
以酒文化对国人的浸染和酒后驾车的风险,“酒后代驾”的市场潜力当不成问题。而且从经营的角度,有市场有利益就不愁没有开发。事实上,眼下出现的“酒后代驾”,本身就是对市场动向的一个最基本的把握和反映。但是很显然,这种反映由于没有解决“酒后代驾”这种服务行为本身存在的风险性,因而并没有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
“酒后代驾”的风险性基本体现于两点,一是制度性因素,即代驾过程中出现的诸如意外交通事故等,责任很难认定;二是由于目前“酒后代驾”行为还基本是自发的市场行为,并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和服务的基本规范。而最重要的是,对于被服务者来说,由于代驾行为是属于近距离的与陌生人“亲密”接触,一旦出现安全性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一种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对雇主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其对陌生的代驾司机心存恐惧。或者说,不解决陌生人之间的相互信任问题,类似于“酒后代驾”一类以信任为基础的行业便无从成 长壮大。
而且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陌生人”正在成为我们越来越大的依靠。正如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所言:“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这是典型的“陌生人社会”的图景。如果人们彼此之间因为陌生而互相提防互不信任,很显然必然会加剧社会交往与合作的成本,许多本来简单的事情,会因为人们之间不能信任而无法完成。所以,必须要建立起必要的社会信任,尤其是对陌生人的信任。
社会学家林・扎克把人类社会的信任分为三种:基于血缘、身份的信任;基于历史和相互了解的信任;基于制度的信任。前两者是“熟人社会”的构成基础,是“个人信任”的最基本条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自由迁徙的加强,中国社会正逐渐地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化,在这样的情况下,“熟人社会”条件下的信任构成已经不能满足“陌生人社会”的要求。只有基于制约的信任和法治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制度的信任才具有最高的可信度。而相信陌生人则是社会的理性与成熟的表现。
道理很简单,制度的要义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精神,它以对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来平衡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人的保护具有普适性和强制性,在这样的情形下,失信以及违背职业伦理的行为不光意味着道德的沦落,还有契约理性及力量的薄弱所导致的社会信任的纽带断裂。而一旦人们建立起对制度的信心,便会自觉地按照规则和公共精神办事,并最终成为人们极为正常的生存状态。当然,这需要在更多的挫折、规范和学习中积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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