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河南省有关部门与媒体配合,在郑州、许昌两地,对公车私用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暗访,并将查实的部分涉嫌公车私用车辆牌照予以曝光,其中大量省直机关车辆牌照也照曝不误且首先曝光。
笔者注意到,尽管有关方面和媒体配合,进行了长达半个月的暗访,尽管根据媒体相关报道,所曝光车牌的涉嫌公车私用车辆,均已经过有关方面的初步查实,但作为普通读者,所能看到的仍只是一些抽象、枯燥的车牌字母和数字,这些车牌是哪个部门的?是哪些人在将公车私用?
曝光本应是处理公车私用问题的开始,而绝不应是处理的全部,公车私用的实质,是挪用公共资源,满足个人利益,是违纪、违法的行为,理应处罚,对于身处高级领导职位、本应以身作则的,或屡教不改、性质特别严重的,还应从重、从严处罚,惟如此,才能震慑那些敢于公车私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切实、有效地刹住公车私用的歪风邪气。
根据政务公开化的原则,本着接受、欢迎舆论、社会和公众监督的精神,须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示的,绝不应仅仅是一些空洞的车牌号码,而更应包括号码背后,那些真正应该担负公车私用责任的“公家人”;放到光天化日之下,接受舆论、社会和公众审查、挑剔的,也不应仅仅是公车私用现象本身,而更应包括有关部门对这些违纪、违法者调查、惩处的过程和结果。
其实,那些公车私用的责任人最害怕的,恰恰是自己的名字、身份、所做所为“见光”,暴露在媒体和公众的众目睽睽之下,因为他们也知道这些做法是见不得光的。
(《新京报》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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