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后购买二手车车险无须过户
2009年09月27日 07:36中国二手车城 】 【打印共有评论0

选购二手车,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车险过户,虽然手续并不麻烦,却经常被买主忽略,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今年国庆以后,这种现状将得到改观,根据新《保险法》,二手车交易,车险将随车走,无须过户。除此之外,车险条款、投保流程等方面也将随新法的实施而发生重大变化。

21日,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接受中国二手车城采访时表示,作为《保险法》最大的一次修改,新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保险公司之间无序的竞争,尤其在打击车险价格战方面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业务员不准“自掏腰包”

继2002年修订后,最新版本的《保险法》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1日,一位长期从事财险工作的业内人士刘先生告诉记者,这次修改涉及的方面之多是史无前例的。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自掏腰包给予投保人回扣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以往很多业务员采取“自掏腰包”的形式谋求更多保费收入,以后这种情况会得到有效改观。

刘先生表示,在保险行业中一直存在一种行为,保险业务员将正常的提成收入拿出一部分补贴给投保人,从而投保人就可以以更低廉的保费购买到相应的车险。新法的出台规避了“自掏腰包”的可能,原来大量存在于保险业务员与投保人之间的隐性交易将被全面禁止,而更重要的是保险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免责条款需主动告知

买过保险的人恐怕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一份看上去非常简单的保险合同书,详细读下去会发现里面有很多看不懂的条款,尤其是那些拗口且难以读懂的免责条款。如果不是专业人士,相信很少有人能够参透其中的真正含义。

对于这种情况,新《保险法》也做了相应修改,由于保险业务员没有主动向投保人介绍免责条款,而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免责条款之内的行为,因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控制。新法对此行为做出强制性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将不能生效。

“车险中例如自燃险、涉水险等生僻险种,通常不包括在全保范围内,所以多数车主没有投保。而一旦发生此类事故,由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车主无法得到赔偿。”刘先生说,新法实施后,由于保险业务员未口头告知而发生条款外事故,保险公司同样要给予被保险人相应的赔偿。

车险告别价格战时代

实际上,除对保险业务员和保险条款方面做了相应调整之外,新《保险法》对投保流程、二手车交易等行为也做了重大修改,变化之大史无前例。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变化是,以后再购买二手车,买主不必为车险过户而东奔西跑,二手车交易,车险将随车走,无须再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新《保险法》中保险标的物转让的有关条款,保险标的受让人将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刘先生表示,运用到车险中,即可理解为车险与汽车一起完成转让,无需另行办理保险过户申请,但交易双方有义务及时将转让事件通知保险公司。“由于未办理车险过户而导致拒赔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后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杜绝,从而减少车主与保险公司的纠纷。”刘先生说。

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则认为,新法将在根本上解决目前大量存在于我国保险市场上的无序竞争等问题。原来保险公司为了争抢客户,不惜以超低折扣换取保费,导致保险市场秩序混乱,新法的出台有望全面遏止车险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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