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车撞死怀胎7月孕妇 站或蹲成判定依据
2009年09月29日 09:54齐鲁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夜间蹲立在马路上,一名怀孕7个月的孕妇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在双方对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孕妇负次要责任。目前,当事双方正准备通过诉讼解决有关赔偿问题。

9月1日19时20分许,301省道威海市温泉镇温泉汤村大桥西首发生一幕惨剧,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将已怀孕7个月的妇女张某撞伤。肇事司机姜某当即拨打了120求助,但由于伤势过重,张某和腹中的胎儿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死亡。威海市交警五大队对现场勘查后,认定肇事车辆的灯光和制动完全合格,车速当时达到每小时56公里,而事发现场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经抽血化验,姜某的血样检测结果不含酒精成分。

事后,张某的丈夫黎某提出了60万元的索赔,而姜某称“当时我并未发现路上有人,张某很可能是蹲在路上,若如此,我不能承担全部责任”。事发现场的鉴定结果表明,肇事车辆保险杠的前沿有红色衣服纤维,且死者张某当时穿的是红格子上衣,黑色裤子。若张某当时处于站立状态,车辆就撞不到她的上身。由此说明,张某当时处于蹲立的可能性较大。交警五大队特意请哈工大(威海)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张某事发时处于蹲立状态。

在双方对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出具了认定书——姜某因驾驶车辆车速过快、不注意避让行人等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张某事发时蹲立在马路上,违反了《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调解中,黎某坚持姜某必须为“一尸两命”赔偿60万元,姜某拒绝赔付如此巨款。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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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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