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动车驾驶培训增加不少于32学时警示教育
2009年10月22日 06:59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昆明10月21日专电(记者吉哲鹏)10月20日,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公布《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规定》,要求云南省驾驶培训机构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增加不少于32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结束后,参加教育学习的人员应当填写《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情况记录表》,撰写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该规定还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应当选用由省公安交管部门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同编写审定的全省统编教材,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该规定将于11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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