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法律维权目前存在的四个困难
2009年11月05日 10:45慧聪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慧聪汽车维修保养网特约律师杜亮律师作为专业的汽车律师,总结从业以来办理的汽车纠纷案件,认为目前的维权行为存在以下四大困难:

一、目前汽车行业的安全标准不健全。

汽车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采用的新技术、新理念、新设计、新材料、主、被动安全措施等等,都是由汽车厂家自行开发设计出来,相关的认定标准,国家尚未建立。而每个厂家由于自己设计理念的不同,往往标准也不相同,这就对认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造成了极大影响。

二、汽车缺陷的举证责任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标准。

杜亮律师通过收集的和自行参与的汽车案件中,发现司法机关对于应当由谁举证证明汽车存在质量缺陷问题,是有不同理解的。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厂家进行举证,因为汽车质量缺陷侵权属于特殊侵权,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厂家具有举证优势,由他们举证可以更公平的完成举证责任分配。

另一种观点认为,证明汽车存在质量缺陷,是用户应当完成的首要举证责任,而这个责任如果分配给厂家将导致举证的不合理。

两种观点的各种判决,在现实中都普遍存在,按照杜亮律师的统计,如果是第一种观点,厂家败诉的可能性较大,而持第二种观点,用户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三、鉴定机构的鉴定费用过高。

目前能够从事专业汽车质量鉴定的机构还不是很多,相对费用往往较高,这就成为汽车维权的主要拦路虎,动辄上万元的鉴定费用,构成了用户一个不可逾越的槛。同样汽车厂家也对此深为忌讳,因为有的纠纷不大也仅仅为数万元,如果鉴定则鉴定费用就超过纠纷费用,往往经济上得不偿失,迫于无奈,接受用户的一些苛刻条件。

四、代理人员与裁判人员往往缺乏基本的汽车知识。

杜亮律师代理厂家的一个安全气囊纠纷案件时,当时的裁判法官就说,安全气囊没有起爆,人受伤了,厂家就有责任,就应当赔偿。该法官完全无视安全气囊的工作环境以及自身作用的局限性,这是对汽车知识匮乏的典型表现。

因此,没有基本汽车知识的代理人员和裁判人员,是无法将涉及汽车维权案件处理妥当,让双方当事人信服。

相对而言,其他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例如诉讼案由的选择,证据的收集,损失金额的确定等等,因此解决上述四大困难是实务界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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