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车“机动车管理”惹争议
2009年12月14日 08:32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电动车新规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被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新规有望“延缓”执行 广州暂不考虑开禁电动自行车

交通关注

(报料邮箱:auto@gzdaily.com)

市民声音:相关配套规定欠缺 新标准难顺利实施

此次《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规出台,最大的争议在于:按照新规定,市面上销售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是“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均必须划入机动车管理的范畴。

“以前电动单车危害大,是因为数量太多,处罚难度大。现在电动单车不能随便骑行,也是一种约束。”徐先生见证了广州禁电动车、禁摩的几年历程。他认为,目前大部分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因为没有购买保险纠纷不少,若将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意味着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电动车事故中伤者赔偿难的问题。

虽然有市民对于国家将电动单车列入机动车范围的做法表示理解,但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危险性,市民有些担忧:“假如电动车成为机动车,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开上机动车道?这样做太危险了!”同时,也有市民对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管理后,对需要缴纳机动车强制险、机动车三责险、养路费、年检等收费问题也提出疑问。“如果汽车由于燃油税征收养路费,电动自行车因为不烧油就不用交了?那也不合理。”

采访中,大部分市民认为目前国家的电动单车新标准还缺乏很多相关的配套规定,将会使“标准”的实施成为一纸空文。如果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详细的管理细则,制定再完善的技术标准都没有实际效果。

销售商家:电动自行车多数“超标”新规沿用旧标准不妥

“按照新标准,超过八成的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都‘超标’了。”江门市区一家专门销售电动车公司的梁老板告诉记者,他店里最轻的一辆车都超过了50公斤。

梁老板分析,此次公布的新国标引用的是1999年的标准,当时只有24伏10安时铅酸电池的配备符合此标准,如果按照十年前的标准,那么电动车充一次电只能跑10多公里,根本不会有人买,所以当时的标准已经无法满足现在市民的需求。因此现在很多电动自行车用36V、48V10AH的电池,车身重量加电池重量(电池重量:36V12公斤以上、48V16公斤以上)超过了40公斤,肯定超标。

梁老板和他的同行不由得担忧:按照新规定,电动自行车都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这样买的人会少。

不仅要考驾照,上牌费用肯定要增加,他认为,如果执行了新规定之后,很多生产厂家就只能缩减车身的重量,譬如从现在的粗钢管改用厚度小于1.4毫米的钢管,这种做法将会降低电动车车身的安全性,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上路管理来说得不偿失。

此外,让市民感到不理解的是,以40公斤重量作为判别是否是电动车的条件是否合适,以后如果交管部门要查电动车的话,那不是要“拿着秤”执法吗?

市交管:广州暂未考虑开禁新规实施罚得更严

目前市交管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暂时不太可能开禁上牌。

对于2006年就开始禁电动自行车上牌、2007年开始禁摩的广州市来说,电动自行车是否会解禁成为焦点。对此市公安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未接到相关通知。“目前暂时只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进入操作层面。”该人士称,按照目前的路况,广州暂未考虑开禁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虽然有所改动,但预计对广州影响不大,新规定的出台更有利于打击市区内电动车非法营运搭客的现象。”

广州市公安局于2006年11月6日,发出《穗公[2006]343号》通告,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使。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至少有过万辆黑电动车在路上,大部分是从事非法营运进行搭客用,只有小部分是城乡结合地区的市民自用。如果按照新规定,这些车都将属于“无牌无证上路”。

市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认为,此次电动车新规出台后,交警对电动车非法上路的处罚将更加有理有据。据悉,电动车新规正式实施之后,驾驶无牌电动车将面临被罚1000元,无证驾驶被罚款1500元的局面,无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被拘留15天。这样一来,不仅处罚力度加大,更利于交通管理整治。

国标委:否认电动单车按机动车管理各省联手申请延缓执行

上周,国家标准委紧急发布相关说明,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同时表示,目前认为“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即使重量和时速达到要求,也并不一定就是电动摩托车,因此并不意味着就要按照机动车管理。

由于新规存在许多争议点,记者了解到,包括中国自行车协会和江苏、武汉等省份的自行车行业协会已经联合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延缓执行新规。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近日向媒体透露,暂缓实施新规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定完毕,并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有业内人士指出,各方意见较大,此新规延缓执行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国自行车协会提出暂缓实施申请主要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参与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二,新规与10年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第三,新规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第四,新规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第五,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人民生命隐含巨大危险,不安全因素倍增。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规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今后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手续才能骑上电动自行车。

按照新规,市面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都“超标”,必须被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假如“廉价”的电动自行车也将与数十万元的机动车看齐,上路之前必须办理一系列麻烦的手续,将引发有关驾驶安全、影响交通等问题。广州从2006年就开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此次实施新规的话对广州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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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莉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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