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4:4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说,《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这意味着电动车“被标准”为电摩,暂时不会成为现实。
记者注意到,通知说,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自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此前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后,舆论哗然,有评论说,电摩新国标实施后,由于重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许可,难度偏大,除开百余家摩托车厂家,其余两千多家电动车企业都可能退出市场,使1.2亿辆电动车主和500万从业人员切身利益受到影响。
虽然四川、安徽等地自行车协会均申请暂缓执行,但此前国标委均未做出正面回应,且两度在官方网站做出说明,表达坚决实施之决心。此番改口,获得广大网民积极回应。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中自协 将加快新规修订步伐
曾向国标委提交暂缓申请的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昨日下午对记者说,他已经在网页上看到了相关通知。“感觉非常满意,虽然没有收到国标委书面回函,但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他表示,中自协已经开始加紧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这段暂缓期应该足够我们修订出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新标准了。”
“这是顺应民意的表现,体现了《立法法》的精神,也说明政府部门研究处理舆情的能力显著上升,而这一案例所传达出的官民互动精神也将载入史册。”昨日下午,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吴长生律师评论说:“希望国标委能够汲取这一事件的教训,在今后标准制定过程中,更多的听取民意,让公共政策的出台过程更加透明、公开、公平和公正。”
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浙江绿源集团董事长倪捷亦告诉记者,他对国标委的表态感到欣慰。他认为,电动车的生命周期,不仅仅取决于其市场需求和竞争力,更在于城市管理者对其的态度和评价,以及其在交通工具市场中的话语权份额。“希望国标委出台的标准能真正起到‘规范、扶持、保护、发展’行业的目的。”
常识的胜利
“电摩标准门”终于以国标委的暂缓实行告一段落,有人欢呼这是网民的胜利,也有人感叹这体现了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这更是常识的胜利。
国标委在制定“20/40标准”时,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忽略了市场上95%以上电动车已经超越了这一标准的现实,虽然媒体、专家和消费者对国标委进行了“口诛笔伐”,但是国标委先后两次回应均表示要坚决执行,且请出了专家,试图平息舆论的争议,结果是收效甚微。
媒体从这一番争论的初期即迅即介入,直至今天,之所以持之以恒,是因为我们始终相信,国标委这样一个机构不会置沸腾的民意不顾,而一意孤行,因为任何一项宏观的政策,不可能不顾及它所面临的对象的反应,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议事规则。
所有与常识为敌的政策,都将付出沉痛的代价,而在人类的公共生活中,最为珍贵的便是这普通人的常识——唯有尊重常识,才能赢得未来!记者胡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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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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