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标准暂缓实施 国务院向天津征求意见
2009年12月17日 10:30TOM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6日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5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由于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各方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委表示,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这个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根据本将于明年起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此标准由于被认为将大部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并要求按照机动车管理,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被指“将使2400多家电动自行车厂面临关停,1亿多人出行受到影响”,并引发了摩托车、自行车两个行业之间的“国标之争”。有评论激烈质疑,一个行业的标准怎能由其竞争对手来制订?

这个“国标之争”已引起国务院办公厅的关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已向天津市政府发送急件,要求报送电动自行车行业现状,以及该行业对电动摩托车国标的意见和建议。之所以向天津发文,是因为天津是国内最大的电动自行车产销基地,整车与配套企业500多家,产销量占全国市场30%。记者获悉,天津自行车协会已经回文强调,“40公斤、时速20公里”指标价值取向有问题。 中证 新华 综合

观点

新华社直指是“路权之争”

16日新华社“新华视点”刊发题为《“电摩国标”背后的路权之争》的文章,直指这次的“电摩国标”是路权之争夺。

文章称,这次的“暂缓”远非句号,这个问题仍将在较长的时间里困扰众多消费者和商家,也为政府部门提出了公共交通管理的新课题。文章援引相关企业生产者的话说,电动车时速超过20公里,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太快的结果。“以前城市小,所以把时速定在15公里或者20公里也就够了。现在北京就由二环发展到了六环,百姓当然对电动车时速有了更高要求。”“如果电动自行车企业按照标准生产,只会被市场所淘汰。”而政府公共交通资源的不足,让电动自行车成为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必须跑得更快更远。

而电动自行车“肉包铁”的戏称,也佐证了安全隐患:文章借市民口说,“试想一下,现在如此拥挤的机动车道上再涌出一大批电动摩托车,那将是一番什么样的景象?”

文章并未提出解决办法,只是提出一个“不争的事实”:城市的道路就那么宽,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已经拥堵不堪,不太可能为电动车再辟道路。城市的管理者显然面临一个两难的抉择:一方面要发挥电动车便捷实用的优势,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各种交通工具的安全行驶。所以专家提出,超速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必须从源头、从生产环节加以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地制订相关标准,才能兼顾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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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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