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给予财政补贴
2009年12月26日 07:55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近日提出,自2010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对购买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新能源汽车的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财政扶持范围为:承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的山东省内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进行的试点,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5A级旅游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观光车。

在扶持新能源汽车企业方面,山东将采取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主要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上,山东将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主要依据其与同类传统动力汽车的基础差价。获补贴的新能源车必须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的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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