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购车细看合同以免维权无证据
2010年01月29日 10:16江南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去年12月中旬订的车,说是今年1月20日到货,可现在连车影子都见不到。”近日,王女士向本报反映说,23日她夫妇俩去经销商处取车,经销商说4S店不肯放货,原来是经销商与4S店在闹别扭,而消费者成了受害者。相关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以免到时维权出现扯皮情况。

王女士于去年12月中旬在江阴某二级汽车经销商处订了1辆20多万元的车。她的一位朋友与她差不多时间在同一经销商处订了同一款车,在去年12月下旬就取到车了。1月23日经销商通知她货到了,她夫妇两个兴冲冲去提车时,经销商说遇到了麻烦,车子拿不了。“经销商跟我们说,4S店表示我们户口在无锡,在江阴购车不符合规定,不让提。”王女士称,之后他们还与经销商一同到了4S店,4S店又说是经销商那里价格比4S店便宜7000元,倘若要提车,须把这便宜的差价补上。

据了解,这家4S店位于无锡市区。当记者向这家4S店了解情况时,接手此事的赵经理对王女士所说的拒绝提车的说法予以了否认。“一般4S店给二级经销商供货的价格比顾客购买的价格低。”赵经理称,4S店不是担心因差价影响该店业务而故意不放车,但他不否认双方目前存在一些利益上的矛盾,“一般4S店跟二级经销商有一些利益上的约定,我们称之为商务政策。但对方在操作上有些违背这政策,现在需要协调。顾客拿不到车只能怪经销商违规操作,不能怪我们。”赵经理表示,之前被提走的一辆车其实已经有些违规了,他们原谅了一次,但下不为例。经销商对此的反映是,他们会跟4S店协调争取。可王女士觉得自己成了双方争执的受害者,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一位长期从事汽车销售的赵先生透露了行业内的“潜”规则。“有的二级经销商是厂家直接授权,有的是与4S店有合作的,当然其中也有一些‘黄牛’公司。后二者与4S店业务分账,经销商给4S店一定的押金作为保证,大家都有约定的‘游戏规则’,但难免一方不遵守导致撕破脸,那消费者就成了受害者。”

对此,法舟律师事务所贺煌律师建议,消费者购车时除了要留意经销商的资质外,还要多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和售后服务,“有的经销商会将违约责任推到4S店身上,而4S店不是直接销售者不会认账。”他还提醒,消费者在支付购车款时,最好先支付部分定金,不要一下全额付清。记者柳云实习生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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