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先生表示,从元月8日至10日,处理事故的交警一直表示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和肇事人。为了寻找到肇事车辆,他特意在事发地点制作了一个广告牌寻找目击证人。这个广告牌叙述了当天的事故经过,并在广告牌上留下了自己的电话。
施先生表示,一直过了三天,都没有任何消息,当时,当地电视台采访了常州交巡警支队新北大队,办案交警在介绍此案时曾表示,这是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就在元月14日晚上六点多,我接到了举报电话,被告知,肇事车辆号牌是苏DW1052,”施先生表示,虽然他当时记错了号码,但他还是把这一信息告诉了常州新北交警,交警也还是根据这一线索于15日找到了肇事车辆和肇事人。
“冒某自以为邵某伤势轻微,主动与其协商并取款折返现场这句谎言很容易拆穿,同时,我母亲知道自己受伤有多严重,光医疗费就已花费近5万元,怎么可能以500元私了?”施先生表示,母亲当时央求冒某将其送去医院,结果还是一位路人发现报警的,母亲才被送去医院。而且据他所知,他放置在月星家具南门口一块宽2.5米、高3.5米广告牌放在那里四天,而冒某就在附近的家具城做生意,他都没有主动投案,而是交警找上门来才承认。同时,在母亲手术后,他仅仅给了3000元后就不闻不问。目前,母亲还躺在床上,此案一目了然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他请求常州交警支队重新认定,重新划分双方的责任,并追究冒某的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冒某的行为和肇事逃逸没有本质区别
昨天下午,记者和被撞得多处骨折的邵女士取得联系,她回忆说,她被撞倒以后,由于头上戴着头盔,头盔卡住了眼睛,当时什么都看不清楚,双臂骨折无法动弹。只记得当时有人把她扶起来坐在地上,此人是何人看不清楚,但半小时后她听见一句话:“给了500块钱,放你口袋了”,“但我还是说,求求你送我上医院。但对方没有反应。”邵女士表示。随后,记者和冒某联系时,冒某以“没时间理会你们”为由,叫记者去向交警部门核实。
之后,记者来到常州市交巡警支队新北大队,该大队副大队长葛文斌介绍说,他们接到报警后很重视,第一时间找到了驾驶员,找到了驾驶员冒某时其也未否认。“我们也多次听取法院专家意见认为,冒某主观上未想逃避事故,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冒某当时没有带钱,离开后又回来是为了去取钱,冒某主观上当时是以私了为目的的,冒某认为伤者伤势不重,没有多大事情,所以初步没有认定冒某是肇事逃逸。”葛文斌表示,目前,他们对冒某认定的违法行为是“未及时报警和抢救伤者”,伤者邵女士当时确实是喊驾驶员送医院的,她当时脑部是清醒的,冒某给了她500元,她没有反对,冒某可能认为她是默认了。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公安部门认定冒某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
500元钱给伤者,但其结果还是让公安机关无法查明事故现场,虽然冒某从经济上给予了伤者补偿,但他没有留下信息,最终让公安机关无法查案,当时是否酒后驾车?这些办案条件都不具备了。冒某的塞钱行为只是一种迷惑,他的行为和肇事逃逸没有本质区别。此案如何认定,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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