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过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2009年6月,腾中重工与通用汽车就收购悍马达成初步协议。2009年7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陈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尚未接到中国四川民企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申报材料。当月,腾中重工确认收购悍马申请递交发改委。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一位负责人说,商务部确实收到了腾中的收购报告,但并没有讲清楚要收购悍马的专利还是技术,商务部要求腾中讲清楚到底要收购什么。
2009年10月15日,姚坚表示,截至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腾中重工提交的正式申请,对于腾中重工对外购买协议的内容没有详细的了解。因此,商务部还没有到达受理申请的阶段。姚坚还详细介绍了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如果一个中国企业是以股权方式对外投资,或者是在境外设立企业,通过这个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话,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属于境外投资。境外投资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发改委、商务部进行审批。
据悉,按照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相关规定,交易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需要得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批准。市场分析称,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交易金额预计在1.5亿美元左右。
“应明确表态以引导民企”
专家说法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和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李众敏表示,腾中收购悍马案例涉及两个部委,商务部和发改委,但是相关部门的最后表态并没有给民营企业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他表示,企业最后并购成与不成是企业的自主做法,但是政府最后给出的是没有收到申请的说法,这种说法不太好。对于企业来说,政府应该明确表达态度并给出理由,比如是否和当前产业政策、现有法律不符。通过明确的表态,来引导民营企业谨慎投资。
李众敏表示,按照腾中收购悍马这个标的金额,他们向四川发改委、商务厅报批,地方负责机构的主要责任,是向商务部、发改委来传达递交申请,现在不知道为什么在地方就给“按下去”了。
“这是行政层次上的问题。”李众敏表示,政府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给予说明。
针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他表示,我国真正对外投资仅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投资的形式主要是全资控股,投资的主体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此外还有一些“绿地投资”,就是建工厂为主,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李众敏建议,国有企业海外收购和投资,因其垄断地位和特定身份,常引发敏感问题,中国企业在近几年的“走出去”的经历中,也还没有国际性经营的成熟水平,因此可以选择更为谨慎的合资的方式,即在当地选择一家公司进行合资,待自身条件成熟后再选择独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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