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已成立法难题 六年争议不断升级
杭州的车主李莹(化名)近日拿到了300元人民币的代金券,这是浙江省工商局代表浙江的消费者向丰田汽车讨回来的说法—— 一笔微薄的赔偿金。但她的心里还是有一丝安慰,因为谈判一波三折,最后能够拿到赔偿已是一个不错的结果。
另一厢,北京的丰田车主却因拿不到赔偿而大为光火,以“丰田对美国和中国消费者实行差别待遇”为由,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讨伐丰田”的大讨论。
这一切,皆将中国汽车召回立法的缺失推向了前台。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涉及汽车领域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在修订之中,如无意外,原是“部门规章”的《规定》将“升格”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在年内颁布。
汽车召回立法现曙光 召回规定年内颁布
“《条例》已经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去年就报上去了(指报送给国务院法制办)。”电话另一端,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犹豫片刻后,还是把《条例》的进度告诉了记者。
据了解,早在2008年,《条例》就已经被列入了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并于当年9月24日就《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了立法听证会。2009年4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便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该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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