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撞死人后逃逸 多赔百万可否轻判再引争议
2010年05月12日 19:2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肇事司机林某最终没有等到他希望的缓刑。5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宣判: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也认罪。但被告人“超额赔偿”100多万元,却让案件“复杂”起来,丰台区法院甚至专门就本案召开专家研讨会,论证是不是可以对林某适用缓刑,引发争议。

宝马撞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途经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对新婚夫妇没有想到,他们尚未开始的新生活瞬间会被残酷地打碎。

这天晚上10点,26岁的王小姐下班后坐在丈夫宗先生的电动自行车上回家。这对新人刚领了结婚证,还未举行结婚仪式。当他们来到光彩路与光彩北路的交叉路口时,一辆黑色宝马X5[综述 图片 论坛]越野车疾驰而至。

“砰”地一声,王小姐顿时感觉飞了起来,在空中飞行一段距离后重重落地。清醒后,她看到丈夫躺在不远处一动不动,她当即大声呼救。

目击者李先生称,循声望去,黑色宝马车已经开走。“根本没有听见刹车的声音,开得太快了。”李先生当即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一名正在附近值勤的交警迅速赶过来,简单询问后驾车追向宝马车。

不久,120急救车和警车赶到,此时,宗先生已经死亡。

当晚,丰台区交通支队在大红门桥下设卡检查酒后驾车,一身酒气、开宝马车的林某被查获,此时距事发两小时。通过比对现场残留物、撞痕及对事发路口监控录像分析,警方初步认定,眼前这辆车正是肇事的宝马车。

在交通队,林某很快承认了撞人事实。他交代,事发前,他在朝阳区一个酒店与朋友吃饭,他一人喝了两瓶红酒。丰台区交通支队认定,肇事司机林某遮挡号牌、醉酒驾车、闯红灯,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后,丰台区检察院指控林某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死一伤,涉嫌交通肇事罪。

2010年4月29日,在丰台区法院组织的针对林某醉驾肇事案的专家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醉酒驾车撞人之后又继续冲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可以以其他[综述 图片]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林某的行为,定交通肇事罪是合适的。”

研讨会上,对于林某的定罪问题,法官、律师、学者观点一致。

申请缓刑:超额赔偿百万成“筹码”?

2009年10月,林某主动赔偿死者宗先生父母144万元,赔偿受伤的王小姐58万元。总计202万元的赔偿额远远超出了法定赔偿标准百万元,林某的真诚悔过与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2009年11月12日,林某被取保候审。

不过,取保候审期间,林某的车辆又有了两次违法记录。2010年4月1日,结合林某的车辆在案发前4个月内月月有违章的情况,法院撤销取保候审,林某被逮捕。

开庭审理时,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提出自己曾“自首”过,“我是在投案路上被交警抓获的”。

林某的说法未被法庭采信。“当时对一辆黑色宝马越野车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司机有些迟疑,显得非常紧张,想跑。”据当晚值勤查酒后驾车的交警回忆,曾经试图逃跑的司机正是林某。

“事故发生以后并没有停车,而是加速驶离现场,属逃逸行为。”承办该案的法官张亚林介绍,“林某在面对酒精检测时,准备弃车逃跑被追了回来,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投案自首情节。”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自首,而是逃逸。对于林某来说,超出正常数额一倍多的202万元赔偿,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可能是其获以轻判最关键的“筹码”了。开庭时,他的律师据此提出了缓刑申请。

“将超额赔偿作为一个酌定从轻的情节来判断是毫无疑问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研讨时提出。高贵君庭长对此表示认可,“最高法院历年来一直是这个态度,如果被告方对被害方给予了经济赔偿,又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社会关系,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应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

可“从轻”多少?是接下来要面对的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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