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召回门”是导火索 [新规探源]
2010年07月01日 01:16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长沙讯无论汽车“三包”政策何时出台,这场车企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博弈,都与今年年初的丰田在美大规模召回事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期间内带来的成本。丰田在美不仅补偿了消费者,还接受了美国政府1600万美元的重罚。

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以来,至今总计召回缺陷汽车317万辆,涉及50多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近200款车型,召回次数达207次。记者喻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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