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后杳无音讯 汽车“三包”缺位到何时
2010年07月27日 14:55人民网-《中国汽车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年初,国家质检总局下发《2010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其最后一章提出:“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质量管理法制建设。积极推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三包规定》等立法工作;调研起草《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这仿佛预示着,难产多年的汽车“三包”,将在今年有些眉目。如今2010年已过半,《汽车三包规定》却仍无出台迹象。

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即汽车“三包”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从那时起,人们便以为汽车“三包”出台指日可待。不过,近6年过去了,该草案依旧还是“草案”。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曾表示,可能不会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或将实行国务院颁发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简称《条例》),并称《条例》已经在草拟之中,不久将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时至今日,《条例》也未见庐山真面目。

汽车消费纠纷逐年增多

在目前汽车“三包”还未出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如发现车辆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车或换车,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四法一条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对于产品质量有缺陷的汽车,有相关的条文作为消费者要求退车或换车的法律依据。

尽管如此,近年来,关于汽车类商品的投诉与维权纠纷层出不穷。中国消费者协会新近发布的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180件,同比上升54.7%,上升速度居投诉排行榜第5位。其中,汽车维修、售后服务、营销合同等方面的投诉分别为1449件、1089件和583件。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法律都是原则性的,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仍是部门规章,对生产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所以汽车‘三包’有必要尽快出台,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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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曦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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