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回收企业申报注册资本提高到200万
2010年07月29日 07:23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实习记者冷宇)上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大幅提高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资格门槛,注册资本从不低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规定拆解场地的具体面积,但规定存储场地、拆解设备以及拆解场地都必须符合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同时增加了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必须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而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从要求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划变为符合省级的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

除了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门槛,征求意见稿中还重新确立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制度,并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等。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常晓村表示,国务院很重视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已经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条例提上了议程,今年出台该法案几率极大。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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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宇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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