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新规的升级是又一个进步,新《管理规定》中将对违反规定企业的罚款数额上调至“最高50万元”,目的仍在于提高企业的犯错成本。
近年来,“召回”事件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汽车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汽车业是中国开放最早的行业,和世界接轨比较全面,全球化程度比较深,相对其他领域,汽车消费者比较成熟。不象房地产业,连“全国化”都谈不上,只是地域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很差,买房子时稀里糊涂,连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都搞不清楚,地产商欺诈案例比比皆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汽车消费相对成熟,汽车制造商比房屋制造商规矩得多,守法得多。也许把汽车制造商与房地产商相提并论,本身就是对汽车制造商的侮辱。这里并不是说进入汽车产业的人本质比房地产商道德规范高,而是汽车业从一开始就力求与国际接轨,接受了国际通行的“规矩”,汽车消费者也是不停地“放眼世界”,总是拿国际市场做样本,两方面造就了今天汽车业的环境。
从世界范围看,中国普通人消费汽车的时间还比较短。轿车大量进入家庭,是2002年以后的事情。开始人们对汽车并不很懂,有一辆车子,只要能跑,就觉得不错了,没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是出现质量问题时,中外消费者处理上有差距的原因。中国消费者对产品要求低,厂家就觉得好糊弄。看美国,市场经济成熟,法律制度完善,有人说,美国人喝可乐噎着了都要打官司,这就使企业胆战心惊,惟恐做错了什么,丝毫不敢大意。所以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都是最好的。相反,由于中国监管不严,出口中国的商品不仅可以马虎点,甚至故意降低标准。所以,许多公司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和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标准是不同的。
但是随着经验的积累,特别是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我们也要和国外的消费者享受同样的待遇,召回新规的升级就是在这条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程远)12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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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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