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软实力” 海外并购冲动下的抄底
2010年07月31日 09:45华夏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随着吉利收购沃尔沃获得商务部的批准,这桩备受瞩目的海外并购案终于以成功的姿态落听。然而同吉利相比,还有很多企业在海外并购中由于多种原因而失败。

特别是在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后,赴海外抄底的中国企业成倍增长,这其中不乏国资的身影,也有民企的脚印。但在新的并购潮中,有太多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中国企业 “走出去”的并购潮正如火如荼。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市场共完成238起并购交易,其中,海外并购延续了2009年以来的上升态势,共完成30起交易,涉及金额66.7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6%。

从行业分布来看,海外并购仍以能源及矿产行业为主导,共完成11起并购交易,涉及金额54.98亿美元,占海外并购总金额的82.3%。其中,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31亿美元收购阿根廷油气领军企业Birdas 50.0%股份,成为上半年并购规模最大的一起交易。此外,IT、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海外并购也较为活跃。

“从数据来看,海外并购还是以能源矿产等资源并购为主,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是并购的目的和动机,但这也是其他国家海外并购的重点,所以从这方面看,中国企业的海外资源并购竞争会非常激烈。”海外并购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

但除资源类并购外,制造业等其他行业的海外并购数量和规模却相对较少。虽然吉利收购沃尔沃以成功告胜,但仍难掩资源为大的并购局面。

根据《经济学人》2004年至2009年11月进行的研究,对中国已完成的172宗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并购案进行了分析,发现中国近半数的海外并购交易旨在满足国内对能源和自然资源持续增长的需求,其次是开拓新的海外市场、获得技术以及谋求潜在的资本收益。

而对于投资地的选择,有研究数据表明,澳大利亚极受青睐,共达成35宗并购交易,占总量的18%,大部分中国投资流向澳大利亚,总计达到280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一,而且并购交易(含失败的收购)绝大多数集中在金属和采矿业,占总数的69%。

但从中我们也看出,这些海外并购多以失败告终,像2004年中石油收购优尼科的失败、去年中铝收购力拓计划的流产,都从侧面显现出了一系列问题,而这其中更多的是国外政府对国资背景的国企的谨慎。

上述观察人士告诉记者,当下很多国外企业和政府部门对于中国的国企和民营企业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对于国企的收购行为,在其看来更多的是政府行为,所以很多并购在第一轮竞购中就被淘汰了,而相对于国企,一些民营资本的海外并购却容易得多。

不管是国企的跨国收购,还是民企的海外并购,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都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吸取教训并成长。

以吉利收购沃尔沃为例,可谓一波三折,最终在质疑中成功收购沃尔沃,但在其收购的过程中,依然遭到了来自欧盟有关部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难题。

而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却没有吉利来得幸运,最终未能获得批准。其背后既有“不专业”的原因,也有资金等问题。

用国家信息中心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的话说,吉利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吉利是专业做汽车的,通过审批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且收购后的大量资本金要来自银行,要保证收购后能真正消化吸收,即成功概率要大。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发布新对外投资办法时也曾提醒,目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挑战是来自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适应不同文化环境的能力有待提高。跨国收购,整合的不仅是资产的合并,更重要的是企业文化的融合、员工在企业中的归属感。如果中国企业的并购行为没有在心理上得到外国员工的认同,那么对员工没有权威的大股东,也无法成为员工对之忠诚的老板。

据了解,目前西方国家都设有投资审核机构,如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以及加拿大和德国的相应监管机构等,会对敏感的入境外国投资进行审查。而对于来自中国的投资,这些委员则会审查得更详细彻底。而究其原因,主要是外国对与中国政府有关联的企业还不够信任。

如去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入Lynas多数股权的计划失败就不难看出,中国企业与国外政府官员及民众的沟通还有待提高, 面对澳洲民众对中国投资本国资源的高度敏感,企业应在交易中解释并证明驱动这些交易的是市场因素而非地缘政治因素。

这也说明中国企业对海外并购的准备大多不够充分,对收购企业的所在国家了解还不够。

应该说,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期冀“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营造了一个出击良机,特别是有机会并购一些顶级的行业龙头企业,这些巨头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陷入经营困境或破产,而中国由于庞大的外汇储备和活跃的资本冲动,为中国企业以较低成本收购海外企业带来可能。

但鉴于这波并购热潮中的失败和教训,上述观察人士表示,中国企业应在抄底前充分准备,仅有冲动是不够的。

他认为,企业首先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并购企业的选择,最好是在本领域进行收购。“像腾中收购悍马,就在这方面吃了亏。”

此外,还要提前了解所收购企业的地缘情况,包括对该国家所在地域的法律和监管领域进行调查,凡涉及该国安全或较敏感的资产或资源,都要进行提前沟通和审查。与此同时,还应该了解当地的政策情况,如知识产权情况、工会和养老金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反垄断等。

近几年来,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

对于海外投资,我国早在2002年就颁布实施了《技术进出口条例》等政策。该《条例》将技术进出口分为三个类别:禁止类、限制类、自由类。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特别是2009年5月商务部实施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放开了三个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下放了核准权限,根据《办法》,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此外,《办法》还简化了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缩短了核准时限。不仅如此,《办法》还减少了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境外投资事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改由商务部征求意见,地方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意见。

“应该说,该办法的出台简化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企业走出去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核准的层级上,都得到了国家相应部门的鼓励和支撑,也更利于企业抓住时机成功并购。”上述观察人士称。

而在2009年年底,有消息称商务部将推出新的激励政策。商务部副部长陈健表示,商务部将研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中国优势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不断拓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

“具体来讲,将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快构建‘走出去’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深化以投资便利化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改革,为‘走出去’各项业务提供法律保障;继续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多种对外合作模式,发挥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在产业升级和企业自身建设方面鼓励并引导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工程建筑业、商贸服务业企业走出去。”陈健如此解释新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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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华鹏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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