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或将判刑 威慑力足够了吗?
2010年08月19日 07:18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醉酒驾车或将判刑 威慑力足够了吗?

危险驾驶?等着获罪吧。刑法修正草案已列入此项内容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在刑法里增设“危险驾驶罪”获得了刑法理论界众多学者的支持,“把这种醉酒驾车规定成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成比较重的法定量刑,那确实对防范这类犯罪的发生是有积极作用的。”对此,广大车友有何看法呢?

车友良好市民:这是个躲酒的最佳辞令

我非常支持,因为严重的醉酒、超速、吸食兴奋剂驾车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人主动行为,而且任何有驾驶常识的驾驶员都知道以上行为将会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比率,其行为就好比从高空掉下重物一样,总有可能砸到行人,从而对行人的生命产生危险,此等危险他人的行为应该得到刑法的处罚。

严打就应该用尽量重的处罚来支持,对于有钱人来说,罚罚钱之类的不管用。更重要的是,这是个很好的推托喝酒的理由。很多人不胜酒力,但是要应酬,这个法律出台之后,你大可以开车去应酬,如果有人非要让你喝酒,你就可以拿这个理由来说事,这可比任何辞酒令都管用。

网友乐翻天:让司机不敢再钻空子

我举双手赞同将危险驾驶获罪,很多司机不自觉,就是要严惩。目前罚款、拘留手段都不足以震慑那些酒驾司机。拘留15天对于那些被抓的司机而言,可能是个噩梦,但还有多少人酒驾甚至醉驾,却躲过了交警的严查,对于这些人来说,拘留也吓不倒他们。以前曾经讨论过说增加罚金,但由于涉及到罚款就引发了争议。我想如果罚款、拘留还不够有震慑力的话,干脆将危险驾驶列入刑法是最高级别的处罚,不要再畏畏缩缩,一次性来个严厉点的,让那些总是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彻底不敢再冒险。

网友Quasar N:危险驾驶范围要界定好

危险驾驶罪列入刑法大体上看当然是好事,只是危险驾驶的界定范围是怎样的,开车打手机?飙车?如果是针对闹市飙车现象,究竟是打击其危险驾驶呢?还是违法改车呢?还是数罪并罚?危险驾驶怎样打击,也是个问题,很多飙车党暴改的车辆性能都十分强劲,在路上可能一眨眼就不见了,不知道怎么执法才好,给交警配兰博基尼?即使是普通轿车之类的飙车,想抓到真凭实据也很困难,没有相应的执法手段,不知道这个法律究竟意义有多大?我认为不如提议为严格法律条文管控,加大执法力度,扩增执法方式,适当放宽地方交管违法处理条例的制定等,举个不好的例子:非法飙车的直接罚没车辆+罚款车价相应金额+劳改5年,这样是否足够?

网友花非谢:获罪应由是否发生命案来决定

我觉得不应该那么严厉,获不获罪应该由是否发生命案来决定。如果关系到人命应该入罪,判有期徒刑8年以下,终身禁驾,没出人命的就拘留1年以下。据我了解目前还是有很多人酒后驾驶,他们在有把握的情况下也并没有因为拘留15天的惩处而避忌多少。

采写:本报记者 庄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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