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可拘15日 摩托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2010年08月23日 10:38三峡晚报—三峡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1、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

2、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摩托车;

3、驾驶拼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摩托车;

4、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扣6分;

5、故意遮挡、污损摩托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扣6分;

6、摩托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罚款100元,扣6分;

7、驾驶摩托车闯禁通行的,罚款100元,扣3分;

8、驾驶载人摩托车通行禁行区域的,罚款100元,扣3分;

9、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扣2分;

10、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罚款200元;

11、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罚款50元;

12、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或者为非机动车助力的,罚款100元;

13、摩托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扣3分;

14、驾驶摩托车冲闯红灯的,罚款100元,扣3分;

15、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扣3分;

1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牌证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

17、挪用、套用其他摩托车的牌证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

18、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拘留15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

19、摩托车违反规定停车的,罚款100元;

20、拒绝接受执勤交警检查,驾驶摩托车逃离的,拘留15日,罚款500元。

(三峡晚报—三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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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综合报道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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