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司机拖行交警获缓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
2010年08月28日 08:27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遇上交警执勤查酒后,酒驾男子潘某心虚拒绝配合,驾车逃跑。因交警手拿酒精检测仪,右臂已伸入车窗内,潘某拖行交警数米,致交警右臂受伤。昨天上午,大兴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3月12日晚上,潘某与朋友吃饭,席间喝了2两白酒,其后驾驶黑色尼桑轿车去仁和医院看望父亲。晚上8点左右,他开车离开医院。

此时,大兴分局交通支队的刘警官正在仁和医院附近检查酒后驾车。红灯时,他走向潘某驾驶的黑色尼桑轿车,站在驾驶室的左侧,对司机敬礼后,示意要查酒驾。“他说把车靠边后再检查,我已经闻到他身上有酒味”,刘警官未同意,并对潘某说,对检测仪吹口气就可以了。因潘某已摇下一半车窗,刘警官伸出右臂,将酒精检测仪递到潘某脸前,再次要求潘某配合。刘警官刚说完话,未料到潘某一踩油门向前开去,他的右臂被卡在车窗玻璃处,被拖行数米。

在听到刘警官喊“停车”后,潘某才停下车,随后被赶来的几名交警控制。刘警官的右臂被卡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定,潘某采用暴力方式阻碍交警执法,致一人轻微伤,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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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娜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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