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将正式实施国IV燃油标准
今日起,广州将正式实施国IV燃油标准,对于刚刚购买的新车、过户至本地的车辆,经查不符合国IV标准的,将不予上牌。车管所方面表示,广州将于10月31日之前,全面过渡至国IV标准。由于有关石油炼化企业产能问题,广州暂未实现IV柴油供应,省、市经贸部门正在协调相关企业,在解决产能问题后尽快向广州全面供应粤IV标准车用柴油。据悉,粤IV标准燃油在国IV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油品,使得机动车排放进一步降低。车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自今日起,在本市销售、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重型气体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IV标准。不符合国IV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至于2010年8月31日前已购买,但机动车所有人未办注册登记的,且符合机动车国III标准的汽车,可在10月31日前,凭8月31日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签订的购车合同文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8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拟转入广州,且符合机动车国Ⅲ标准的汽车,可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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