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汽车经销商“私吞”3000元节能补贴
2010年09月08日 06:59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节能惠民工程”实施以来,曾经让相关企业寄予厚望也让消费者欢欣鼓舞,一个貌似多赢的政策赢得一片叫好之声。然而,该政策在实际市场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经销商侵占补贴、明降暗升甚至冒名顶替节能车型销售的情况广泛存在,不仅使消费者颇不满意,该政策的实施效果更是引起业内广泛质疑。

日前,在天津参加“2010年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的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张小虞针对 “节能惠民工程”问题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了“节能惠民工程”中的乱象。

据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于日前针对“节能惠民工程”实施乱象重拳整顿,将对违反新实施细则的企业给予重罚。

自从对于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车型购置税优惠幅度缩小以来,国内汽车市场不可避免地进入了调整期,其中以小排量车型为主的自主品牌企业均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而此前“节能惠民工程”补贴3000元购车政策的出台则被众多企业视作扭转市场销量增速下滑的重大利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此前的调查中发现,“节能惠民工程”的3000元补贴直接补给企业,却被部分经销商以明降暗升的手段侵占了,消费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此外,部分并没有被纳入节能车型补贴目录的车型也由经销商自掏腰包进行补贴,导致消费者无法甄别哪些是节能补贴车型,市场一片乱象。对节能车型补贴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也导致这一政策推广效果不佳。

“对于‘节能惠民工程’政策我不想作过多评价,只能说政策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张小虞并不看好这项政策,“制定这个政策时应该想到供应商会钻空子,既没有让企业得到利益,也没有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而是让中间商占了便宜,此前的购置税优惠政策才是真正让消费者受益的好政策。”

截至目前,共有两批132款汽车进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目录。随着入选节能汽车名单的车型增多,由于无法控制经销商对于汽车销售价格的升降,而让节能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愈加偏离既有的轨道。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要保证推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并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

通知要求,保证推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节能汽车推广企业要及时把补贴政策和推广车型等有关情况通知各级经销商,并要求经销商在销售场所明示推广车辆型号、综合燃料消耗量、实际销售价格和补贴标准,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纳入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的车型自目录公布之日起即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显然,这项政策直指经销商私自涨价并将3000元补贴变相装入自己腰包而侵占消费者利益的恶劣行为。

此外,三部委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于将财政补贴与价格混在一起、不及时兑付或拒不兑付补贴、代消费者签名冒领补贴以及变相涨价、哄抬车价的推广企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节能汽车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资格。

“希望‘节能惠民工程’政策通过这次调整能达到预期效果,能够让消费者得到真正的利益。”张小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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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喆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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