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酒驾分5级 入刑不必限于醉驾、飙车(2)
2010年09月08日 09:29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态度决定一切

3/4受访者赞成“刑罚”酒后驾车者

对于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大部分受调查者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60.8%的人认为酒驾威胁公共安全、29.8%的人认为酒驾导致交通事故,只有不足10%的人表示不能一概而论或不知道。此外,74.4%的受访者支持对酒后驾驶者给予刑事处罚;表示“反对”或回答“说不好”的比例不足一成。

支持刑罚酒驾行为的人中,66.3%人认为酒驾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反对以刑罚处罚酒驾的人担心,危害“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三罪并存,容易滋生权利寻租空间,使本该受到处罚的人脱罪。

反对者的担心不无道理。杭州胡斌飙车,在斑马线上致人死亡,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死4伤,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致4死1伤、逃逸,二者均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使以“危险驾驶罪”替代“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也难说无间。

提高违法成本

凡酒后驾车者均予1-3个月拘

如果以行政处罚惩罚酒驾者,46.7%的受访者支持终生禁驾,19.9%的受访者认为行政拘留可行。如果改为刑事处罚,支持率排名前三的选项分别是拘役1-3个月、徒刑6-12个月和拘役4-6个月。

超过六成的受访者支持“取消醉酒”并降低酒驾标准;43.9%的人支持将酒后驾驶的标准降低至15MG/100ml。26%的受访者希望继续保留“醉酒”分级,但同样支持将“醉酒”标准下调。

现行的酒后驾驶处罚标准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与现行处罚标准相比,“终生禁驾”和“拘役1-3个月”都在提高违法成本;无论是否取消“醉酒驾车”,降低违法门槛是大家普遍支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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