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化名)买了辆二手车,不等考取驾照便开车上路了。岂料,车买了不到5个小时便惹了大祸——他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并将三轮车司机苗某撞伤后逃逸。(13日)昨日上午,落网的王强在石市桥西区法院出庭受审。
“保险公司说王强是无证驾驶,交强险不能赔偿。”受害人苗某的家属对王强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展开辩论。
事发
司机无证驾驶 肇事逃逸
2009年5月31日17时许,王强和朋友张某花1万余元买了辆二手富康。虽然没驾驶证,但王强跟朋友学过开车,并自认为“开得不赖”。车到手后,他便开车去了亲戚家。
21时许,行至西二环与新华路交口时,王强驾驶的车辆与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
交通肇事后,王强把车牌丢掉逃走。随后王强被上网追逃,并于今年5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苗某因王强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9级伤残,经鉴定构成重伤。
争议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
经查,王强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发时肇事车仍在保期内。事发后,保险公司以王强无证驾驶为由,认为不应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庭审中,保险公司和原告有着不同的意见。
保险公司:无证驾驶的 只垫付抢救费
苗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在庭审中再次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王强没有驾驶证。
保险公司表示,依据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据此,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中是王强无证驾驶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符合上述规定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所以,保险公司只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本次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方:保险公司不应“免责”
原告代理律师邢庆军提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该规定,只要发生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保险公司即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引用的《条例》中的规定,是为了区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谁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调整的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对第三人的免责问题。”邢庆军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引用的“免责条款”曲解了交强险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的本意,所以本案中不适用该规定。
邢庆军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包括伤残赔偿金等。
两种判决结果都曾出现
记者查阅发现,国内审结的类似案件并不少,其中判赔和判不赔两种结果都有。而关于无证驾驶、醉驾等交通肇事中,交强险的赔偿问题,在法律界也存在不同观点。
本案主审法官郑丽君表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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