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拟分档征 1.6升成分水岭
2010年10月26日 10:39千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车船税拟分档征 1.6升成分水岭
车船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乘用车拟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计征车船税———

昨日(25日),车船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解读

1.6升以上排量

税额将分档调高

根据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现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载客人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是相同的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

对此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具体如下: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58%左右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保持不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9%左右的排气量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适当调高。

——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的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此外,草案对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对于船舶,草案仍维持现行每净吨3元至6元的税额幅度不变。草案还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拟扩大征税范围

以体现税负公平

草案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再按车船是否应登记确定是否纳税。

根据现行条例,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而不需要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

“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从税负公平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这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相关专家指出。

草案规定,拥有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草案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船税的纳税范围为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

拟扩大优惠范围

鼓励新能源车船

草案除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情形。

具体规定为: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车辆无纳税证明

将不得予以登记

根据草案,我国将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手段,相关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机动车辆数量庞大,税源分散,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管理的机构比较健全,制度和手段措施比较严密,在不较多增加其工作量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船税的征收给予适当协助,对于提高征收效果,防止税源流失具有重要作用。

据此,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据新华社

释疑

按排量征税因何而来?

我国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将载客客车接载客人数分为大、中、小、微型四个等级,其中载客小于9人的小型客车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据此,豪华车和普通车都按相同的税额缴税。

这一规定曾经受到不少车主的质疑。拥有一辆1.1升排量车的车主李玉纹说:“我的车排气量小,价值低,却要和大排量的车主负担一样的车船税,这太不合理。”

“这一规定未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

也有不少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既然车船税是财产税,就应该按照车船的价值征税,以排气量计征与财产税不符;另外,也有人质疑,车船税和燃油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能否将车船税合并到燃油税之中?

谢旭人就这一问题解释说,车船税计税依据理论上应是车船的评估价值,但车船的数量庞大且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为了方便征管,草案中采取了按排气量征税。

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汽车排气量和价值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相关性高达97%,也就是说一般排气量越大的车价值越高。因此,以排气量计征车船税能够体现它的财产税性质。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是按排气量征税。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车船税与燃油税不是重复征税,车船税是财产税,而燃油税是使用税,两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两者不属于同一征税范围,车船税是在财产的保有环节征收,有车就应缴税;而燃油税是在使用环节,多用多交、少用少交。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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