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报告:“炒车”存四大法律隐患
2010年10月29日 11:20北京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些人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找紧俏车源加价销售,这就是俗称的“炒车”。但这种行为却为双方日后产生纠纷埋下陷阱。昨天,丰台法院发布调研报告称,“炒车”存四大法律隐患:

“炒车”者成分复杂且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纠纷,即使到法院起诉维权也有困难;

在“炒车”中加价款会冠以装修费、服务费等名目,一旦发生纠纷,加价款的性质双方各执一词,不利于人民法院对购车价款数目的认定;

车辆本身可能存在隐藏瑕疵;

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既可能因“炒车”者和经销商的密切关系而丧失应有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也可能因“炒车”者和经销商的互相推诿而无从维权。(武新 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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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新 张海波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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