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改革舍本逐末 引发广泛争议难服众
2010年11月01日 18:36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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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刚上涨,车船税也来凑热闹。最近,《车船税法(草案)》已经被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上周开始递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调整方案拟改变现行“一刀切”的征税方式,改为按排量阶梯式征收。不过,该方案一经公布即引发了广泛争议,因为此次调整明显缺乏合理性依据,名不正言不顺,很难让人们信服。

我国车船税从1951年开始征收,1986年修改过一次,2007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现行车船税采用“大小排量一刀切”的征收办法,其中涉及乘用车部分的车船税只分为微型客车“60-480元”和小型客车“360-660元”两档征收,小排量和大排量车型的每年征收金额差并不大。因此车船税改革很早就提上了日程。

新车船税变化核心是拟按排量分7个梯度进行征税,排量越大征税越多,最低维持360元,最高则高达万元。表面上看,此次调整体现出了不同价值产品征税的差距,但问题在于这种按排量征收的方式明显缺乏合理性。

各界都认可,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是对车辆保有环节征税。既然是财产税,理应以车船的评估价值为基本征税依据,评估价值高的征税多,价值低的征税少,同时也意味着随着车船价值的贬损而逐年减税。

对于车船税性质,不能说税务部门不理解,之所以选择按排量征收,是为了服务于节能减排目标。税务部门这里预设的前提是,汽车排量越大,油耗越高,污染越多。但这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汽车的排量不能简单等同于污染排放。由于采用的技术标准不同,不少小排量汽车废气排量比大排量车更多,却可以少交税;而新能源汽车和节能汽车则可能仅仅因为排量,不得不多交税,完全体现不出节能减排的初衷。

人们另一方面的质疑在于,此次车船税调整仅有少数车主纳税额维持不变,而大部分车主将比以前交纳更多税费,这不免有与民争利的嫌疑。而且一次上调幅度过大,人们不禁要问,此次调整到底是为节能减排还是变相涨价?有人大委员发出疑问:“如果立法的出发点总是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怎么鼓励消费、拉动内需?”

为什么车船税既要承载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又要为节能减排做贡献,还要“与国际接轨”,而其真正作为财产税的本原性质,却被人忽略?分析人士认为,这折射出现在财税政策的一些大问题,往往为了建立新税种巧设理由,并因此忽略本源,最终露出其试图“加税”的本来面目,这当然会刺激广大普通居民担心负担过重的神经,引起广泛争议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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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习伟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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