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2010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
2010年11月03日 10:00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向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股数756610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和NC2 Luxembourg Property S.a.r.l.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股数523567544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和万国卡车发动机投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股数523567544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523259444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

反对股数3081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张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淮汽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日12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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