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轻微交通事故一律“快处快赔”
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了轻微碰撞,车主可以不等保险公司抵达现场,协商撤离再商量理赔事宜。近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保险监管部门推出了《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办法》(下简称"《办法》"),呼吁驾驶者转变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而占道争论的观念,依法通过快处快赔方式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
记者邓莉 通讯员交宣
保险公司实现“快赔”
去年,保险监管部门规定投保车辆大小事故必须勘查现场,否则不予理赔。此方案一出,为广州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很多车主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坚持留在原地等待保险公司勘查。如此一来,因轻微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及二次交通事故频率大大上升。
,近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保险监管部门推出《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办法》,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别是亚运期间的交通。
此次颁布的《办法》基于“一个平台、两个快速、三个保障”的特点:“一个平台”即在快速理赔服务点引入“车辆损失鉴定管理系统”网上平台,由各保险公司委托公估公司实现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核价;“两个快速”即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现场及快速理赔;“三个保障”即保障公众交通安全、保障道路畅通、保障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原则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和保监会共同制定,从大原则上来说,如果在道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了轻微碰撞,双方驾驶人应自行拍照留证据,然后不需等待保险公司抵达现场之前,协商撤离至其他空地再商量理赔等事宜。
太平洋保险广物营业点的业务员杨小姐告诉记者,只要驾驶双方通过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办法》将予以车辆办理理赔事宜。
不迅速撤离将被重罚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为轻微交通事故: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二、各方事故车辆没有严重损毁,各方损失价值均没有超过2000元;三、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
交警表示,如果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撤离现场、不履行快处快赔义务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事故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当事人涉嫌制造假赔案件的,公安部门将快速侦查处理。
基本程序
按照新规定,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按以下基本程序处理:
1.事故发生→
2.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
4.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
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
5.迅速填写《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6.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高速公路、快速路上应将车辆移至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
7.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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