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延长对美国汽车反倾销调查期限
2010年11月10日 14:26商务部 】 【打印共有评论0

商务部于2010 年11月6日发布第73号和第74号公告,决定分别延长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的调查期限。

商务部于2009年11月6日发布第83号和第84号公告,决定分别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鉴于两起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两起案件的调查期限分别延长6个月,即两起案件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6日。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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