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反对按排量征收车船税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了对《车船税》(草案)的五点意见,汽协认为,过多的税负会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使高速增长的中国汽车市场放缓。
第一,针对草案中按排量分档次征收的办法,汽协认为,如果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的概念,则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而不是基于排量大小来征收。另外,作为资产,车辆价值要随着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比如第一年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第二,不能真正促进节能减排。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环保与否的唯一标准,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是对的,但“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合适。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负来调节,不应鼓励用缴税置换排污权。
第三,车船税增幅过大与五中全会指导思想不符。如果作为一种财产税调节的话,不同排量的汽车财产价值只差两三倍,但不同分档的税收差距从最低到最高相差近10倍,这就成了有点带惩罚性的税收政策。第四,车船税应真正体现鼓励农村消费,或对自主品牌销售影响大。这个法案使一些消费者多交税,对小排量汽车也并未体现出很大的照顾,可能会影响汽车销售;第五,对诸如北京市为例的限行政策城市,在车船税上应有体现。对所减免限行天数应有对应条目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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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玲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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