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车辆暴增,带来的不仅仅是空气的污染,还有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一系列城市弊病。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
11月16日的《钱江晚报》报道说,“无车位不上牌”,这不是一个传说。10月26日,宁波市政府向人大提交草案,除了提议“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不许开工”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据了解,制定草案的是交警,人大还没形成定论。
从出发点来讲,宁波市交通部门的初衷不无善意。可以说,“无车位不上牌”这个无可奈何而为之的草案,是限制车辆增加的一个途径。但是笔者以为,这个草案的出台未免太过草率和片面。如果没有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而单纯地仅靠从车位着手,就想完全解决城市交通的弊病,实在还有些天真。
首先,这个草案违背了行政许可法,同时也没有任何合理依据。它剥夺了公民基本的买车用车权利和需求,而这种权利被剥夺感,也是坊间为何反对声一片的直接原因。更何况,据报道,宁波市目前有机动车20.21万台,但停车位仅有8.3万个,缺口接近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约有12万台车处于不当停放状态。可见,即使实现了“无车位不上牌”,也根本无法实现“一个萝卜一个坑儿”的理想状态。
其次,如果“无车位不上牌”,那么对于同样没有车位的老车怎么办?已经买了车,但没有车位,该如何解决?如果老车需要办理过户等手续,又该怎样规定?另外,对于数量颇多的公车群体,他们到何时都肯定不愁没有停车位,那么对于无权无势的普通民众,影响无疑是最大的,这就造成了一种新的不公。
放眼其他国家,据资料显示,日本东京就有“无车位不上牌”的相关法律规定,且受到了当地市民的理解与支持。但是,简单对比一下不难看出,我国宁波与日本东京在人口、机动车数量、城市规划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国情不同,因此我们暂时还不具备与其“接轨”的现实条件。
基于以上多重悖论,笔者以为,解决交通拥挤和停车难等城市问题,的确是刻不容缓。但是,宁波市交警部门弄错了目标和对象。这应该首先从政府规划等部门入手,加强自身的管理,而不是逃避己任,将解决问题的关键扔给普通民众。只是一味地拿停车位说事儿,为了一己私利的方便,而不顾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种草率的懒政,更是霸道的表现。
实际上,从全国来看,在解决停车难这个问题上,各地的交管部门及规划部门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作为,例如通过降低地下车库的销售价等方法,更好地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等等。
制定一项新政,只有它是在集合了广大民意的基础上而出台的,才会受到民众的支持与配合,才会自觉地去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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