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严查节能汽车发布专项核查办法
近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将通过市场抽样检测等方式,核查节能汽车推广产品的产品标识等相关内容,如未达到标准,将被取消推广资格。
该《办法》规定,核查企业应按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燃料消耗量应与推广目录一致等。
据悉,样车的燃料消耗量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应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的比值不大于104%,且不超过规定的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否则将判定该车型没有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
该《办法》明确指出,没有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车型,将取消该车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并追缴汽车生产企业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而没有按要求粘贴相关标识或发现存在其它质量问题的,责令汽车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追缴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 (温 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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