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例 醉驾两次免遭终身禁驾
2010年12月01日 06:49金羊网-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东修例 醉驾两次免遭终身禁驾
■CFP供图

一周政策

11月29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为了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修订草案的修改稿对醉驾、套牌车行为等处罚力度有所减轻,醉驾两次终身禁驾的规定被取消,而是规定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今年9月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时,修订草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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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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