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驾车赴深请注意新条例 不贴临时牌将罚
2010年12月17日 07:37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天,深圳市交警支队民警来到东莞,在东城世博广场,向东莞市民宣传“新条例”。今年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在深圳交通违法,处罚规定会有不同,请驾车到深圳的朋友注意了。

昨天下午3时,世博广场门前路段,深圳交警在这里摆摊设点,向过往的东莞市民宣传“新条例”。虽然天空下着雨,但几位女交警还是在雨中拦车,并向司机朋友送上“新条例”和解读资料,并赠送一份小礼物。

深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民警介绍,东莞与深圳交界,两地来往比较频繁,经常有东莞司机驾车前往深圳,所以这次前来东莞向市民宣传“新条例”。

上述法制科民警介绍,外地司机在深圳,常见的违法有: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临时号牌不按规定粘贴,这些在东莞只会被罚200元,但在深圳要被罚6000元。

还有一种常见的违法是违反标志标线行驶,在东莞是罚200元,但在深圳是罚300元。冲红灯违法,在东莞罚200元,但在深圳第一次、第二次是500元,第三次就是1000元了,第五次冲红灯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此外,在深圳有5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还要扣车,待交通违法处理后,才能放行。”该民警介绍,因为东莞临时号牌只有粘贴在前面的一张,而深圳是有前后两张,所以东莞的车来到深圳后,只要按规定粘贴,就不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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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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