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长丰虚假陈述赔偿案立案 两股民索赔67万
2010年12月20日 07:37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两股民索赔逾67万元 诉讼期限仅余半月

鲁孝年

眼下,广汽长丰继续停牌,退市传言依旧未消,而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又有新动向。就在离最终诉讼期限仅有半月之际,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赴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股民李女士和叶先生,就广汽长丰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其中,李女士索赔额达18万多元,叶先生索赔额达48万多元,长沙市中院已正式受理两案。

刘国华律师介绍,凡在2004年6月14日及以后买入广汽长丰股票,在2009年1月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投资受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汽长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因广汽长丰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9年1月7日,目前距离2011年1月7日的最后诉讼时效日,仅有半个月时间,投资者过期将丧失胜诉权。(鲁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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