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堵”措施公布后,针对市民咨询集中的问题,北京市交管部门24日发布了调整小客车登记工作的提示。
此次发布的提示涵盖新政实施后,北京市新车、二手车上牌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外省区市车辆转入北京的具体政策等,具体内容包括:
新购买的小客车,销售发票记载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含)之前的,仍可在2011年3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转移登记的北京市在用小客车,交易发票记载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含)之前的,可在12月24日以后办理转移登记,但应在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结。
从外省区市转入北京市的在用小客车,2010年12月23日(含)以前已在外省区市车管所办结小客车转出手续,且车辆符合北京市尾气排放标准的,可在临时行驶号牌有效期限内持车辆档案办理转入手续。
2010年12月24日(含)以后购买小客车(含购买在用小客车),需按照《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参加摇号登记并取得额度指标后方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需办理小客车注销和转移登记业务的,应在2011年1月3日后通过指标调控管理机构指定网站或对外办公窗口申请更新指标,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按照《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办理更新手续。
《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实施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在此次小客车数量调控范围。具体情况请关注近期商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
小客车以外的其它车型,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正常办理登记业务。
《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实施后,车辆所有人请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遇有其他涉及车辆登记的问题,可到北京各车管所办公大厅服务台咨询,或直接拨打北京市车管所对外服务电话010-87625155咨询了解。(记者卢国强、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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