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优惠明年取消 1.6升及以下恢复至10%
2010年12月29日 07:31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胡红伟)财政部、税务总局昨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小排量车争搭“优惠”末班车

2009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行5%的购置税优惠。今年这一优惠调整为按7.5%征收。

该优惠政策取消后,以一辆10万元的1.6排量或以下的乘用车为例,将不得不多缴纳2500元的购置税。

事实上车辆购置税优惠取消的传闻流传已久。加上北京治堵政策的预期和出台,促使北京在这个年底出现了疯狂汽车抢购潮。

市场信息显示,广州、南京等地车市,在今年的最后两个月,并没有重现去年的火爆。值得关注的是在一系列优惠政策即将到期的影响下,1.6升以下排量车型热销,即便在一些促销措施减少或取消的情况下,有的4S店甚至1.6升以下的车型都已经断货,而其他车型销量没有大的起伏。

购置税打折刺激汽车产销两旺

连续两年的车辆购置税优惠刺激了汽车消费。2009年汽车销量达到1364万辆,同比增长46%,中国成为超过美国的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11月,我国1.6升及以下乘用车销售93.94万辆,环比增长11.67%,同比增长29.88%,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70.11%。同时有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汽车产销量双超1600万辆,产销同比均增长3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长安表示,优惠政策的取消,出发点之一应该是治堵,随着汽车的普及,目前不仅是在北京等一线城市,一些二线城市也出现了拥堵;出发点之二,是配合宏观形势,对汽车行业进行结构调整的考虑。李长安预计,取消优惠对小排量车影响不会很大,因为消费者有各自的购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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