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车上牌量远超车位增量 5辆新车仅1停车位
2010年12月30日 13:1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天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小组视察广州市停车场运行情况时,广州市交委主任冼伟雄介绍,广州今年汽车上牌量为30万辆。但停车位年均增长6.1万个,面对停车位供不应求这一课题,广州应该通过管理的办法科学调节资源。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停车难问题,广州市交委已完成《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分为六章共48条。与现行的广州市政府规章《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相比,《条例》着重解决停车场规划与建设中的问题,明确规定了新建住宅区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配建一个停车泊位。

新住宅区每百平方米要配一个停车位

昨天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处长付军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时介绍,据了解,广州今年汽车上牌量为30万辆,而广州市每年新增停车泊位的目标是5万个。显然,机动车的增幅速度远远快于停车泊位增长速度。实际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广州三年共新增停车泊位182833个,平均约6.1万个。也就是说五辆新车只有一个停车位提供。

解决“停车难”的矛盾,关键在于源头的规划建设。《条例》对此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机关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的专项规划。同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配建一个停车泊位。此外,《条例》提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加强停车场与公共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的衔接。规定在轨道交通站场、大型公交站场、火车站城市广场等地方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利用闲置土地设立临时停车场

付军介绍,目前,许多内街内巷以及社区、小区道路不符合设置条件,无法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手续,但客观上又存在大量刚性停车需求,监管和执法查处难度很大。但是,若硬性取缔或查处,大量刚性停车需求缺口却又无条件弥补。

对此,《条例》做出明确规定,将“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作为单独一章予以规范,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设置、调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明确了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范围。根据规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分区域制定道路停车泊位实施方案。道路停车泊位应当进行每两年一次的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变化及时调整。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已领取建设用地权证明的闲置土地可经过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经营性临时停车场,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以此解决闲置土地周边停车矛盾。

道路停车位经营单位不得设月保收费制

市交委副主任刘卫认为,管理成本和建设成本高,停车位回报率低,让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的建设受到影响,应该适当提高停车费。根据《条例》规定,停车场的收费是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时,应当举行价格听政会,征求机动车驾驶人、停车场经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冼伟雄则提出,在停车价格方面,必须要在中心城区与城乡接合部拉开差距。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市区交通,这样才能引导市民将车停在郊区,然后换乘公交进入市区。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不得设立月保收费制度或者以其他形式将道路停车泊位固定对象出租。此款规定目的是为了道路停车泊位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和道路资源利用率,以解决中心商业区临时停车的需求。(记者 姚艺曲 实习生 唐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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