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的老板不老老实实修车,却用老乡放在厂里待修的车辆伪造事故以骗保费,其两名员工还帮忙演出这场闹剧,其中一人更是“贡献”出自己从朋友处借来的一辆车。昨日,记者获悉,两名员工夹某、张某被海淀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而修理厂老板则仍在逃。
用待修车自造事故
夹某在张老板承包的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作为张老板亲戚的张某也在厂里干活。2010年7月末,夹某将朋友朱某的宝来[综述 图片 论坛]车开到自己工作的汽车维修中心准备朋友吃饭时乘用,张老板看到便问夹某车是谁的、有没有保险。在宝来车里找到了投保全险的保险单后,张老板便想伪造交通事故挣点保险费,于是他要夹某把车留下。而此时,厂里正好还有一辆其老乡焦某留下准备修理的银灰色捷达[综述 图片 论坛]车。
打定主意的张老板让张某冒充宝来车的司机,导演了宝来与捷达相撞的事故,两车的前保险杠均被撞裂。之后张老板将捡到的一个驾驶本的司机王某虚构成捷达车的司机,又伪造了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认定宝来车负全责。觉得证据一应俱全后,他便去保险公司定损。
汽修厂老板仍在逃
保险公司在整理理赔资料时,发现了该起事故很可疑:一是两车相撞的痕迹不符,且驾驶员均不是车主本人。二是两车出险后用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没报交警部门,且两车均是二手车。三是出险主车驾驶员张某和被撞的捷达车车主焦某是河北老乡。
2010年8月末,夹某和不明真相的宝来车主朱某一起去保险公司交理赔资料,并领了4千余元的赔偿金。随即保险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在保险公司附近的停车场找到了二人,并对二人进行询问,夹某只好供认了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由于朱某只是以为是夹某不小心撞了车,应夹某要求陪同到保险公司,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共犯。最终夹某、张某涉嫌诈骗罪被捕,而汽修厂的张老板则仍在公安的追捕之中。
■检察官说法
车主材料轻易勿留
虽然本案嫌疑人是以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金,但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是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本案中,嫌疑人夹某和张某均只是某汽车维修中心的员工,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该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据此提醒广大从事汽车修理行业的人员,一定要本分从业,不能动歪脑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驾驶员,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身份材料和驾驶资料,不要轻易留在汽车修理厂内,以防止自己的车被利用骗保。(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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