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获悉,经北京市、河北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今起调整G2高速公路(原京津塘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并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五类车辆收费标准均有下调,其中,对7座以下客车,每公里由0.34元调整为0.31元。按照新的标准,北京至天津的通行费将由现在的50元降至45元。
据介绍,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的具体标准为: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34元调整为0.31元;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47元调整为0.44元;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61元调整为0.57元;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81元调整为0.75元;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81元调整为0.75元。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58元/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8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标准计费;8吨以上至小于等于21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顿公里递减到0.0348元/吨公里计费;21吨以上至小于等于35吨车辆按照0.0348元/吨公里递减至0.0224元/吨公里计费;35吨以上至小于等于49吨的车辆按照0.0224元递减至0.016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大于49吨以上车辆按照0.016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超认定质量5%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计费。
超限车辆将按照车货总质量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对超过认定质量5%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车辆计费;超过认定质量5%至30%以内部分,按照0.108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6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27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34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100%以上部分,按照1.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对其超过认定质量的部分,按1.3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分享到空间转播到微博争当转播第一人推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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