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公务车违规 罚款不得报销
2011年01月13日 10:2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江西于都县日前下发文件,规定凡公务车辆因违法违规行车被罚款的,由当事人自行支付,不得报销。

于都县要求加强对公务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为营造文明行车新风做表率。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务用车,若有违犯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公务车因违规行车被罚款的由当事人支付,不得报销,并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记者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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