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时建锋利用两套假军牌疯狂营运,两辆大货车8个月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12日,平顶山市中院回应了相关质疑,当地高速公司也解释了天价过路费的来历。
法院回应无期徒刑质疑
对于时建锋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一事,很多网友质疑高速公路收费过高及量刑过重。
12日,平顶山市中院就相关质疑召开发布会。据介绍,时建锋43岁,小学文化,目前判决书已生效,执行通知已送达鲁山县看守所,时将于近日开始服刑。
此案审判长娄彦伟说,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该高速路段收费有合法依据,相关收费站的地磅均检验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两辆货车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对包括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信息的记录均很详细,证明其合计逃费368万余元。
娄彦伟说,出具统计信息的公司与郑尧高速没有隶属关系,该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数据。
大货严重超载频繁通行
该案案卷中附有两车的详细通行信息统计表,统计表显示,两车高速上频繁通行。
以2008年5月5日为例,从零时44分到次日凌晨5时17分,两车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到长葛西收费站之间,载货通行6次,空驶6次。通行信息表显示,和5月5日一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最少的一天通行4次。
从载重上看,两车限重25吨,实际载重量都在70吨左右,5月16日的一次超过76吨。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正是如此高频率的通行,让工作人员对两车产生怀疑。
>>释疑
用假军牌诈骗量刑适当
据介绍,将时建锋案定性为诈骗罪,是依据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法有关解释。至于量刑是否过重,娄彦伟说,本案量刑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诈骗数额的标准,《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把这一标准确定为200万元。本案涉案金额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采取伪造武警牌照、证件等手段,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对于时建锋8个月营利多少,法院和检察院未给出答案。由于该案主要审查偷逃过路费,而不是非法经营,加上查实难度较大,在公诉和判决阶段并未进一步查实。
当地货运司机透露,按两车一天拉两个来回、运沙150吨算,每天收入约2000元,免费走高速比正常走低速路线节省约1000元,算下来每天收入约3000元,8个月收入70多万元。
超载导致通行费过高
12日,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解释了368万余元通行费的来历。
该公司统计显示,两车行车路线主要是载货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到长葛西收费站下高速。在长葛西收费站通行1172次,逃费343.37万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汤收费站通行1179次,逃费23.14万元,平均每次196.3元。
载货通行费是怎么算的?该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说,按标准,未超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0.11元/公里,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
以其中一笔为例:2008年5月5日,一辆车载重71.4吨,公路核载量为25吨,下汤站至长葛西路程是110.6公里。其中,15吨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15×0.11×110.6=182.5元;低于核载量的10吨符合优惠费率,通行费10×0.04×110.6=44元;超出核载30%的仍按基本费率,即7.5吨仍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7.5×0.11×110.6=91.2元;剩下的38.9吨属超载部分,通行费为38.9×0.11×5×110.6=2326.3元,合计2684元。
金煜伟说:“对超载的收费包括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饰下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因此通行费是个较大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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